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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劲松职业高中学生住宿管理条例
(一)条例
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生活的场所。为创造文明、健康、整洁、舒适的环境,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1、住宿学生必须尊重住宿管理教师,服从学校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学生住宿管理条例。
2、宿舍内要保持整洁有序,被、褥要叠放整齐,床上不要堆放杂乱物品。保持地面、墙壁、天花板和门窗的清洁,严禁乱写乱画和乱张贴,宿舍内的脸盆、暖水瓶、饭盒、肥皂盒、毛巾等必须放在指定位置。值日生要履行好职责。每名住宿生均有义务协助住宿管理教师做好宿舍环境卫生。
3、维护公共卫生,遵守公共道德。不准向楼道里倒水,倒垃圾和随意摆放个人物品。不得毁坏宿舍内的各种设施,严禁任何物品堵塞消防安全通道,不得擅自挪动消防器材。不准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4、爱护公共设施,不准用脚踢门,造成公共设施损坏者需照价赔偿。
5、住宿生应加强自我管理,保管好个人物品,不要将贵重物品带至宿舍。严禁携带受公安机关管制的各类物品进入宿舍。不得将非住宿人员带入宿舍。宿舍内禁止豢养各类宠物。
6、住宿学生需按学校统一安排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串宿舍,不得私自调换床位。每学期结束学生要将个人物品带离学校,学校将对宿舍内的设施进行全面修整。
7、严格遵守住宿作息时间安排,按时就寝、起床、上晚自习等。熄灯哨响后5分钟内,学生要返回本人宿舍上床休息,不得在其它宿舍、走廊聚集。不许大声谈笑或大声喧哗、弹奏乐器、大声播放音乐、赌博、喝酒、点蜡烛看书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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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同学之间要互相帮助。宿舍成员有病,要及时送学校医疗室或医院诊治,并报告住宿管理教师,如病情危重,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并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上学期间需要在宿舍休息的学生应出具医院证明,由宿舍管理教师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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