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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饪专业委员会
章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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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北京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烹饪专业委员会,接受北京市教委职成处指导和北京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的管理。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政策,团结广大中等职业学校烹饪专业教师和行业、企业有关人士,研究本专业建设问题,探讨人才培养与市场的供求关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专业教育教学研究,交流专业教学经验,努力为中等职业学校烹饪专业教学服务,为培养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和较高文化素养的合格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自律,自我发展的原则,形成自己的特色。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
研究本专业专业建设有关问题。 (二)
组织全市本专业教师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培养目标,人才规格,知识技能结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学习评估等方面的研究。 (三)
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提高专业教学水平。 (四)
组织本专业全市性的研讨,讲座,辅导,交流,技能竞赛等活动。 (五)
组织本专业相关教学资料的编写工作。 (六)
开展专业教学评优活动。 (七)
加强与有关教学和学术团体的联系,交流资料,互通信息。 (八)
完成北京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本会通过年会和日常工作的形式完成上述基本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由开设本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领导,专业骨干教师和行业,企业代表人物组成。 第七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理事由具有烹饪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产生,并吸收行业,企业代表人物参加。 第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有关活动。专业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讨论决定本会各项重要工作。 第九条
聘请国内外知名人士担任本专业委员会顾问。 第四章
入会条件 第十条
会员资格 烹饪专业委员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一)理事 由各中等职业学校填写专业委员会理事推荐表,经由专业委员会批准,备案,该理事即成为正式成员。学校的理事有变动,请及时通知专业委员会。
理事如要退会,要提出退会书面申请,经批准备案后,方可正式退会。 (二)团体会员 凡承认本学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1.
从事烹饪教学的职业技术学校(学院)。 2.
从事烹饪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单位。 3.
从事烹饪教学、食品营养研究和有关的出版单位。 4.
与烹饪事业有关的其他单位、团体。经过单位申请和理事会批准,即成为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是学会的主要成员,应从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理论研究成果等方面对学会作出积极的贡献。团体会员应推选一至二名联系人作为该团体会员的代表,建议会员为主管教学校长或主任。 (三)个人会员 凡承认本学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1.中级(含中级)以上的烹调师、面点师。 2.中级(含中级)以上的餐厅服务员。 3.烹饪专业教师、烹饪专业管理人员。 4.烹饪书刊的作者和编辑。 5.餐旅业各级干部和基层管理人员。 6.从事烹饪工作多年,对行业经营管理有丰富经验的人员。 7.热心烹饪事业,积极支持本学会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十一条
入会手续: (一)团体会员,由要求入会单位填写入会申请表,向烹饪专业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缴纳会费,统一发证,方可成为本学会的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由本人填写入会申请表,向本学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缴纳会费,统一发证,方可成为本学会的个人会员。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二条
经费是专业委员会工作和开展各项活动经费的基本来源,本会经费为全体会员所有。经费来源:会费;与会人员会务费;社会赞助及本会其他收入等。本会费用于开展本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会员自入会之日起,须缴纳当年的会费。会员退会或撤消其会员资格后,不退会费。
第十四条
会费应于每年上半年内一次交清,本会收取会费的标准为:
(一)团体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二)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
20元。
第十五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用于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以本学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费用。
(二)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费用。
(三)本会办公费用及购买必要的办公设施用品的费用。
(四)编辑出版有关刊物和向会员提供信息资料的费用。
(五)其它费用。 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办法
: (一)本会财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机关管理的监督管理,坚持合理开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切实管理好、使用好各项经费。 (二)本会一切财务收支由专业委员会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会计人员必须具有专业资格。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向接手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三)经费支出由主任审批,专业委员会每年向理事会,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学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学会组织的学习、研究、交流及国内外考察等各项活动。 (三)优先取得学会编印的资料、书刊。 (四)对学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五)会员可以得到专业委员会提供的教育教学等相关方面的咨询服务或帮助。 第十八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专业委员会章程,履行专业委员会决议。 (二)参加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向专业委员会提供学术论文,提出有利于专业委员会和烹饪事业发展的建议、设想。 (四)按章程缴纳会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北京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烹饪专业委员会
200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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